收購、再生產、加工、銷售:氧化銻、銻錠、鉍錠、銀銅合金、銀錠以及生產性廢金屬中的稀貴金屬、廢渣;三廢回收黃金;金紅原料、黃金水、金化合物、氯金酸等貴金屬電子材料加工銷售;黃金制品零售;玉石及其首飾制品批發零售;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(礦產品、貴金屬)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、零配件、原輔材料及技術的進口業務(本公司經營范圍法律、法規禁止的除外;法律、法規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)。收購、再生產、加工、銷售:氧化銀、硝酸銀(僅限屬下分支機構經營)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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